有關數位發展部114年10月修正之「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」及修正對照表,請相關業務人員同仁查照。
一、依教育部114 年10月30日臺教資通字第 1140113314 號與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4年10月27日數授資輔字第1143001034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》應辦事項規定,機關按其責任等級配置之資通安全專職人員,應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,且前開證照係指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發證機關(構)所核發者。
三、旨揭修正「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」,已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網站公告
四、旨揭修正「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」與「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(修正對照表)」,如下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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