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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數位發展部於114年12月1日施行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」之相關事宜,相關業務人員同仁請查照。
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1月8日臺教資通第1150004371號函與臺教資通第1150005597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」,業經數位發展部114年12月19日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392號令訂定發布,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施行,並於同日停止「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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