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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教育部來函轉知數位發展部函「電子看板資通安全管理須知」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9月22日臺教資通字第1150095680號函辦理。

二、檢附數位發展部原函、「電子看板資通安全管理須知」及逐點說明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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