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Penoval品牌觸控筆涉資通安全風險案,請各單位依規定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
一、依教育部114 年7月8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8637 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Penoval觸控筆及搭配之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設備,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不得使用。
三、請依前開規定從嚴認定妥處,落實資通安全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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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教育部114 年7月8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8637 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Penoval觸控筆及搭配之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設備,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不得使用。
三、請依前開規定從嚴認定妥處,落實資通安全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