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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教育部來函通知114年所屬大專校院及其附設機關(構)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業經核定之相關資訊,請相關業務人員同仁查照

一、依教育部114 年11月27日臺教資通第 1142703749 號與行政院114年11月3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450003261號函辦理。

二、請各單位依核定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,積極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各項規定事項,以強化政府整體資安防禦能量。

三、檢附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核定表各1份,如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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